郭俊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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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民商 [更多...]
答:按照物权法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