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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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民商 [更多...]
我们律师所担任委托人的法律顾问时,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一般为一年)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委托人的合法运作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就专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件和其他法律行为;应委托人要求对常规法律文件提供普通参考范本;
3、协助委托人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4、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
5、应委托人要求,以委托人法律顾问的身份发表声明或出具律师函,公开陈述委托人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6、委托人关联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7、应邀参与委托人的重大经济法律事项,参与该等事项之谈判、见证及法律文件的制作,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8、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等专项法律活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
注:委托人在委托法律顾问从事上述第6、7、8、9项法律事务时,应单独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支付费用。我们律师所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8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