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伟律师
手机: 13418879590
电话: 0755-82931373
Q Q: 969108162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6层611
律师简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民商 [更多...]
答:物权法规定,如果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