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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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郭俊伟律师)
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报道,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10点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详细内容看后面所附的要点)